南部辨公室: 一、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訂定之。 二、 本會於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160號4樓之6設置辦事處,定名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 南部辦事處(以下簡稱辦事處)。 三、 辦事處之任務如下: 1.執行本會交辦事項。 2.辦理嘉義縣市、臺南縣市、高雄縣市、屏東縣市(簡稱南部辦事處轄區)會員之聯繫服務事項。 3.辦理辦事處轄區內小水力發電發展活動 四、 辦事處受本會之指揮監督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 五、 辦事處工作人員由本會人員調派,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統籌支應。 六、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暨有關法令辦理。 七、辦事處之主任及聯絡電話,請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辦理。 八、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