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川的水力發電在國家能源政策中舉足輕重,水利署公佈47處台灣河川小水力的潛力點,其用意就是鼓勵業者投資興建水利設施,如果因爲保護生態減緩再生能源推動的脚步,並非國人所樂見。
洪正中會中建議,站在發展河川小水力的角度,務實的看待時間及能力、經驗是否配合得上的全面考量下,針對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」修正時,門檻設定應在「裝置容量5 MW以上」。認爲現有的水利設施設置指引條文裡,也要有鼓勵河川水力發電的條文,才能達到生態保護與河川水力發電兩者之間的平衡。針對指引,小水力業者認爲要填表、做調查、完成生態環境的保護措施,成本過高,無法調動業者發展小水力發電的積極性。
洪正中指出,生態保育並非不重要,在發展河川小水力發電過程中,可以參照日本及歐洲已完工的案場,達到二者兼顧。今年9月,小水盟二度參訪日本九州電力公司開發的小水力發電案場,其設計方式是只取用部分水力,盡量阻絕魚蝦生物進入引水道,導水管很少做地底型,避免破壞地質;即使埋設導水管,也是利用已經取得所有權的鄉間道路,或是將取水點設在公路底下,以減少徵收土地的不穩定因素。日本九州發電公司目前七個廠都使用相同的設計,「足以證明這是有邏輯、制度性的環保措施。」
之所以强調河川小水力發電,洪正中說到,「是因爲農田灌溉渠道的小水力發電量杯水車薪,每一個單位的發電量以10KW、100KW來計;而河川小水力發電量多數以成千或上萬KW來計,他不願意看自然資源白白浪費,希望政府單位改進相關的規範,以利於推動小水力開發。」